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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龍中港物流-公路艙單資料
發布日期:2020-08-21 14:08:41
為了規范海關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的管理,促進國際貿易便利,保障國際貿易安全,根據深圳海關計劃安排,深圳公路進出境口岸將全面上線公路艙單系統。為保障公路進出境轉關業務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什么是公路艙單?
公路艙單是反映公路進出境車輛所載貨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載體,它包括原始艙單(進口)和預配艙單(出口)。
二、誰是艙單傳輸人?
根據海關總署172號令的規定,艙單傳輸人為運輸工具負責人、無船承運業務經營人、貨運代理企業、郵政企業以及快件經營人。
具體到深圳口岸公路轉關業務類型,艙單傳輸人主要為:在梅林海關備案的運輸企業(包括專業貨運企業和加貿廠車企業)、貨運代理企業(具備代理報關資質)
三、什么時候啟用公路艙單
2015年6月15日起,深圳海關隸屬皇崗海關(5301)、文錦渡(5320)、沙頭角海關(5303)進出口公路轉關業務啟用公路艙單管理系統。拱北海關各公路口岸公路艙單管理系統啟用時間待定。
四、影響和變化
1、2015年6月15日零時起,進出上述公路口岸的進出境轉關運輸車輛必須提前向深圳海關傳輸艙單電子數據,并完成確報,否則車輛無法進出境。
2、啟用公路艙單后,主管地海關申報流程及要求不變。
3、企業在向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轉關申報單》前,公路艙單傳輸人應當向海關傳輸公路原始艙單或預配艙單電子數據。
4、《進出口貨物轉關申報單》增加錄入“航次”、“提單號”等內容。
五、注意事項
1、各承運進出口轉關貨物的運輸企業、有進出境直通車的加工貿易企業、貨運代理請提前向深圳海關各口岸通關科申請辦理公路艙單傳輸人備案手續。(其中, 2014年7月20日及以前公路貨運企業已在深圳海關備案的,無需再次向海關備案)
2、各企業應向黃埔海關數據分中心申請開通QP系統公路艙單錄入權限(咨詢電話:020-82130013)
3、進出境公路運輸企業可自行或委托經海關備案的貨運代理企業向海關傳輸艙單電子數據。對于境內無法人資格的運輸企業,海關接受其委托的已向海關備案的境內貨運代理企業向海關傳輸艙單電子數據。
4、“空車”或“空載集裝箱車”進出境,無需申報公路艙單電子數據,僅需申報進境確報或出境確報(裝載艙單)電子數據。
5、為避免車輛在口岸的積壓等待,艙單傳輸人收到海關反饋的“接受申報,該確報報文處理成功”的回執后,方可安排車輛進出境。尤其提醒:出境車輛在放行后盡快進行出境確報操作,確報成功后再行駛離。
6、公路艙單啟用后,《載貨清單》將作為公路艙單紙質單證。已向海關傳輸公路艙單電子數據的車輛,無需在口岸通道投遞紙質《載貨清單》,車輛駕駛員隨車攜帶《載貨清單》備查。
7、為保障切換的順利進行,6月14日21:00新塘海關車檢場監管現場將提前暫停車輛驗放,請各企業確保切車輛及時進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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